来源:观研报告网
发布时间:2026-07-08
长期以来,中国实施的是“能耗双控”制度,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强度。但受能源结构的低碳化调整、化石能源的非能源用途不断扩展等因素影响,我国单位GDP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下降幅度差异性初步显现。
——观研报告网
ChinaBaoGao.com
各时期能耗和碳排放控制要求
时期 |
能耗要求 |
碳排放强度要求 |
“十一五” |
单位GDP能耗降低20% |
/ |
“十二五” |
单位GDP能耗降低16% |
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% |
“十三五” |
单位GDP能耗降低15%,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 |
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% |
“十四五” |
单位GDP能耗降低13.5%,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20%左右 |
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% |
“十五五” |
以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、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 |
/ |
数据来源: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
能耗双控未对化石能源与非化石可再生能源做区分,导致考核内容不能完全匹配支撑非化石能源消费目标,对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作用有限。另一方面,能耗双控并不直接作用于碳排放控制,无法对碳排放的统计和控制发挥直接作用,不区分非化石能源使用的考核方式,也无法准确反映地区的低碳发展成效。
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,将“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 17%”作为“十五五”期间的目标,其中2026 年目标为“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3.8%左右”。后续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降碳约束将从需求端释放绿电环境价值。
2025-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能源相关表述变化
对比维度 |
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 |
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 |
年度目标 |
强调“单位GDP能耗降低约3%”等能耗强度目标,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与结构优化配套举措。 |
“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5.1%”;“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约3.8%”;“十五五”阶段提出“碳排放累计降低17%”。 |
政策工具 |
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与标准体系,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与绿色转型。 |
新设“国家低碳转型基金”,并提出“培育氢能、绿色燃料等新增长点”。 |
未来产业 |
未来产业强调生物制造、量子科技、具身智能、6G等,未提及"未来能源"。 |
新增将“未来能源”列为未来产业重点,并置于优先位置;方向涵盖氢能、先进储能、可控核聚变等。 |
绿色燃料 |
未提及 |
首次提出“绿色燃料”(含绿氢、绿氨、绿醇与可持续航空燃料等)为新增长点。 |
零碳园区 |
扎实开展国家碳达峰第二批试点,建立一批零碳园区、零碳工厂。 |
完善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政策,实施重点行业提质降本降碳行动,深入推进零碳园区和工厂建设。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,培育氢能、绿色燃料等新增长点。 |
绿电应用 |
未提及 |
明确扩大绿电应用,并提出健全碳统计与碳足迹管理、碳市场扩容,为绿电消费与国际互认创造制度条件。 |
循环经济 |
完善绿色低碳政策与标准,推进循环经济与资源节约(延续导向),强调“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、推广再生材料” |
未提及“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、推广再生材料” |
高耗能项目 |
有力有效管控 |
管控+淘汰 |
煤电低碳改造 |
开展试点示范 |
“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”,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型和灵活调节型电源转型。 |
价格改革 |
未提及 |
“稳步推进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” |
数据来源: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
《2023 年电力碳排放因子》、《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(2025 年版)》等文件的颁布,从上至下构建起标准化、可核查的排放核算基准与区域碳排放数据库。在碳排放强度控制为政府核心考核目标的“十五五”期间,水泥、火电、合成氨、钢铁、电解铝等行业将受到政策有力约束。水泥、火电、合成氨、钢铁、电解铝等行业的单位 GDP 碳排放强度较高,绿电、高端制造业的单位 GDP碳排放强度可忽略不计。
主要行业/产品碳排放强度
行业/产品 |
碳排放因子(吨CO₂/吨产成品) |
价格 (元/吨) |
单位产量GDP (元/吨) |
单位产业增加值碳排放强度 (吨CO₂/万元) |
|
金属行业 |
钢铁 |
1.8-2.26 |
3318 |
468 |
43 |
铁合金 |
1.3-4 |
5402 |
1307 |
20 |
|
金属硅 |
5 |
9628 |
1358 |
37 |
|
电解铝 |
14 |
23290 |
3284 |
43 |
|
建材行业 |
水泥 |
0.524 |
313 |
79 |
67 |
玻璃 |
0.1859 |
1101 |
276 |
7 |
|
化工行业 |
合成氨 |
1.6-3.2 |
2110 |
496 |
48 |
纯碱 |
0.137 |
1258 |
296 |
5 |
|
电石 |
0.83-1.1 |
2800 |
658 |
15 |
|
乙烯原料、产品 |
2.93-3.34 |
5769 |
1356 |
23 |
|
碳排放因子(吨CO₂/kWh) |
价格 (元/kWh) |
单位产量GDP (元/吨) |
单位产业增加值碳排放强度 (吨CO₂/万元) |
||
电力行业 |
电力行业平均 |
0.00053 |
0.6 |
0.2 |
34 |
化石能源电力 |
0.00083 |
0.6 |
0.2 |
53 |
|
风/光/水等绿电 |
0 |
0.6 |
0.2 |
0 |
|
制造业 |
锂电池 |
0.00575 |
890 |
166 |
0.3 |
数据来源: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
2021年3月,欧洲议会通过了设立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(CBAM)的原则性决议,计划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为期三年的试行阶段(2023-2025),于2026年正式起征。CBAM是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,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,鼓励非欧盟国家减少排放,并降低“碳泄露”的风险,落实欧盟和全球气候目标。
2026 年 1月 1 日,CBAM 正式进入实施阶段,开始对进口产品的隐含碳排放征收费用。覆盖高耗能行业,增加出口成本。CBAM 初期覆盖钢铁、铝、水泥、化肥、氢气和电力六大行业。根据绿色创新发展中心的研究,欧盟实施 CBAM 将影响中国钢铁和铝行业每年分别增加支付的碳边境调节税达到 26 亿-28 亿元、20 亿-23亿元,其中钢铁每吨增加成本约在 652-690 元,铝每吨增加成本约在 4295-4909元。
CBAM发展历程
时间 |
事件 |
2019年12月 |
《欧洲绿色新政》提出CBAM计划 |
2020年3月 |
欧盟委员会提交CBAM影响评估报告 |
2020年9月 |
欧盟委员会将CBAM纳2021年立法提案 |
2021年3月 |
欧洲议会投票通过设立CBM议 |
2021年7月 |
欧盟委员会公布CBAM提案细则 |
2022年6月 |
欧洲议会表决通过CBAM法案修正案 |
2023年4月 |
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先后通过CBAM法案 |
2023年10月 |
CBAM进入三年过渡期 |
数据来源: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
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《中国绿电行业现状深度分析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(2026-2033年)》显示,尽管欧盟对电力排放因子的认定标准宽严不一,但均明确认可现场发电模式(即绿电直连)。这意味着,通过物理直连方式使用的绿电,其排放因子可计为零或接近零,从而能最有效地大幅拉低产品整体碳足迹。以光伏发电为例,光伏发电排放因子为0,发电碳足迹低于40克二氧化碳/千瓦时,因此绿电直连成为降低间接排放最直接的途径,能够降低整体出口产品的碳足迹。
碳价锚定绿电溢价
定价主导逻辑 |
碳价区间 |
时间范围 |
理由 |
锚定绿电溢价 |
100元/吨 |
短中期 |
绿证扩容,碳市场扩容(水泥、电解铝纳入) |
锚定CCUS成本 |
140~410元/吨 |
长期 |
碳配额极度稀缺,倒逼企业加速CCUS技术降本 |
数据来源: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
绿电直连指风光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,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,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,打破了电源需经过电网输送给负荷的传统模式。
随着全球“双碳”趋势的推进,不同类型的企业具有多样化的绿电消费需求,尤其是高端制造、跨国企业等。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(CBAM)不认可绿证,仅认可发电源和生产设施间直连技术,或电力生产商和消费者间签订的物理电力购买协议(PPA)。绿电直连采用专用输电线路实现电源与用户点对点直供,通过合理配置计量表计记录直供电量,助力企业满足ESG评级、碳足迹管理等绿电物理溯源需求。
绿电直连核心利润空间在于:1)自发自用部分电量节省了线损和系统运行费(暂免),考虑 CBAM 的碳关税也可以显著实现出口产品的成本节约,2)对于并网型项目,若用电负荷率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,可以节约输配电费;3)是否可以用自备的风光电站实现成本节约,取决于购买网电的现货价格,而高比例自发自用的成本是否低于电网供电价格也取决于“源”、“储”和“荷”的匹配性(例如风光水等资源可开发性、用户的负荷曲线和可调程度,类似铁合金、绿色燃料这类优质客户就有较高响应能力)。
绿电直连项目经济性对比
影响因素 |
电网直供 |
就近消纳(绿电直连) |
项目经济空间 |
购电成本 |
市场交易价格×用电量 |
市场交易价格×下网电量 |
提升 |
售电收益 |
无 |
绿电交易价格×上网电量 |
提升 |
输配电费 |
电量电费×用电量+容量电价×并网容量(负荷容量) |
单一制容量电价×接网容量(申报容量) |
提升 |
线损费用 |
上网环节综合线损率×用电量×市场交易价格 |
直连专线线损率×发电量×度电发电成本 |
提升 |
系统运行费 |
系统运行费×用电量 |
系统运行费×下网电量 |
提升 |
基金及附加 |
政府性基金及附加×用电量 |
政府性基金及附加×用电量 |
/ |
电网配建成本 |
专变建设成本及运维费用 |
专变建设成本及运维费用+直连专线建设成本及运维费用 |
下降 |
数据来源: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
我国提出到2035年我国风电和光伏总装机容量达到2020年的6倍以上、力争达到36亿千瓦,按照当前装机计算,未来10年我国风光装机年均增量约为2亿千瓦,风光装机仍为我国未来十年电力行业发展中的核心增量,将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继续发挥其绿色低碳、低成本等价值。
2025-2035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及预测(万千瓦)
2025A |
2026E |
2030E |
2035E |
|
总装机 |
389,134 |
420,418 |
550,163 |
663,882 |
火电 |
153,904 |
160,107 |
176,812 |
194,431 |
水电 |
44,802 |
45,595 |
49,595 |
54,095 |
风电 |
64,001 |
74,068 |
124,068 |
154,068 |
光伏 |
120,173 |
133,666 |
187,666 |
242,666 |
核电 |
6,248 |
6,983 |
12,023 |
18,623 |
理论储能 |
25,330 |
39,567 |
91,669 |
131,181 |
储能/风光 |
14% |
18% |
28% |
32% |
储能/总装机 |
6.60% |
9.40% |
16.70% |
19.80% |
数据来源: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
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,2025 年底风光装机达 18.42 亿千瓦,历史性超过火电装机。按照NDC 目标,2035 年风光装机不低于 36 亿千瓦,预计2035 年电力形式的终端能源消费量不低于 16.71 亿吨标煤,对应总电量不低于 13.73 万亿 kWh,绿电需求量不低于 6.59 万亿 kWh。
我国绿电需求量预测
单位 |
2025 |
2026E |
2030E |
2035E |
|
NDC硬约束电力能耗 |
百万吨标煤 |
1262 |
1287 |
1454 |
1671 |
总电量 |
万亿kWh |
10.37 |
10.57 |
11.95 |
13.73 |
绿电需求量 |
万亿kWh |
2.30 |
2.70 |
4.34 |
6.59 |
数据来源: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(zpp)